星期一, 五月 07, 2007

我对设立高额运动奖金的看法:龚靖辉(326)

  根据报章报道:我国奥林匹克理事会设立高额奖金,奖励在国际运动会上取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有人表示支持,有人则认为没有必要。各界褒贬不一,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论说纷纭。对于这样的报导,我感到不以为然。

  最近,我国参加本届多哈亚洲运动会的健儿,获得8金7银12铜的佳绩,并且创下了两个新纪录:一是奖牌多,是历来最佳成绩;二是发出的总奖金高达495万新元,是设立奖金以来最大手笔。我之所以为以上的奖励感到不以为然,是因为我觉得颁发高额奖金未必能使我国的运动健儿能在下一届的国际运动会中取得一样好或者更好的成绩。高额的奖金也可能使我国的健儿们“走火入魔”,自以为了不起而不再像以前那么勤奋的练习。

  其实,依我个人的看法,设立高额奖金有它的好处,例如:提高运动健儿的士气。但是,我个人觉得高额奖金未必能够解决问题,因此我认为政府应该给予运动员适当的奖励或奖金,过分或不适当的奖金会使运动健儿们产生获奖就能拿钱的心理。就因为这样,比赛就失去了意义。如果我国的运动健儿们通通都为丰富的奖金而去比赛,那么这种心理观念是不会被大众所接受的。所以政府给运动健儿的奖金一定要适当,不然就会引起大众的不满。

  对于提高运动员的水平,我认为政府不妨请一些顶尖的运动员或教练来为我国的健儿们演讲。这既可提高运动员的运动水平,也可以让他们开开眼界,真是一箭双雕。我个人也认为政府可以邀请邻国的杰出运动员来我国进行友谊赛,长期高水平的竞争可以提高健儿们的运动水平。由此可见,提高运动健儿们运动水平的方法种类繁多,不一定要采用高额奖金的方式。

  依照我个人的方法,我认为体育的最高目标是体育道德与爱国精神,过多的金钱奖励会使运动健儿们迷失,丧失了体育精神。因此,我认为设立高额奖励给获奖的运动健儿是一个不可采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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